@南洋暴雪 关于离婚以及律师的 general 咨询

天琴座流星雨  •   •  16449 次浏览

暴雪版主,询问一起离婚 case:
身份:男女都是新加坡公民,在新加坡结婚 4 年,近期口头同意离婚,正在商议财产分配。
孩子:没有孩子,
房产:结婚前各自有一套房产,分别是:男方名下有一套自己名字的 HDB。女方和母亲名下有一套 resale HDB。结婚后,各自的 HDB 都仍旧在还贷款。男子还自己房子的贷款,然后男子每个月转账给老婆还老婆的房贷和零花钱。
工作:夫妻不上班,开一个合伙企业,做进口,账面上的利润分成大概 6:4 开。另外男方还有一份别的自由职业。
离婚是双方愿意,但还没有讨论财产分割。如果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不排除一方故意不同意离婚。
居住状况:都居住在男方 HDB,不同房间。
目前的焦点在于财产分割。
女方要男方开价,然后再来还价。男方开口之前,去咨询了律师,得到答复如下:
男方基本上可以不用给女方一分钱。理由(以下 “我” 指男方):

1. 赡养费 —— 律师说,女方年龄不大,有学历,以前曾经工作,而且婚后和我合开公司,她申请赡养费,法庭几乎不可能批准。
2. 分家产 —— 目前的家产主要是房子和存款。房子,她有她的房子,我有我的房子,那她拿她的,我拿我的 —— 因为是各自供房贷
2. 存款 —— 由于名义上她在公司里有利润分成,所以公司利润方面,她已经分走了应得的利益,不能再要求什么,所以,还是她的存款是她的,我的存款是我的。
3. 公司价值 —— 按照公司平均年利润做估价(比如 10 万/年 * 3 = 30 万)。但这个估价,是有价无市 —— 把我的皮包公司拿出去卖,是肯定没有人买的,因为是皮包公司我分分钟就可以另外注册一家公司把业务转移过来。所以公司名字本身是毫无价值的,也是没有人买的 —— 公司的价值在于我掌握的业务本身。
律师建议我不要和她开口
直接律师和她开口

也建议她请一个律师。
男方问律师:现在是我来找你,你描述的这么好, 如果是我老婆来找你,你是不是给她说,我可以帮你争取到多少多少利益?
律师说不是啦,我们也要基于事实,不想胡吹牛逼,结果最后输官司。
今天我问律师,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拖着怎么办?
律师说,那就启动程序啊。
我说,单方面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不是得有正确理由么?否则法官不批啊
律师说,所有的人到了法庭上,都是有理的,对方都是无理的。
做饭不好吃,关心不够,都是法律上的正当离婚理由。
理论上来说,假设一对恩爱夫妻,完全没有任何离婚理由的
那任何一方在一觉醒来后,都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并且走程序,哪怕对方多么不同意。
所以律师说这个案子的争取值就是给对方 0

因为婚姻很短暂,法律角度,就如同男女朋友的“分手”,没有什么特别发生。

问题,问题,问题来了:

1. 律师会不会都是先吹牛逼,先帮你说一个非常好的可能的结果,这样先把你这个客户争取过来。也就是男方律师描述的美好结果(男方不用给太太一分钱)是不是律师吹牛成分大?如果女方去询问,是不是律师的回答会相反?说这个太有的争取了,我来帮你争取很多很多利益?

2. 对律师来说,是不是客户的利益并不太重要,第一要把客户先争取过来,争取的手段就是向你描绘美好结果。

3. 律师是否都希望打官司(好赚钱),而并非尽快协议解决?对他们来说,官司打的赢打不赢对他们影响大不大?

4.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比如男方提出我不给你钱,女方肯定不干,就以不同意为由拖着),真的如男方律师所说,只要一个人要离婚启动程序,另一边不同意最后也得离?前提就是时间不能拖太久(4 年分居,单方提出离婚的过程就太太太久了)

如果采用两边律师直接谈的方式,是否有可能两个律师达成私下默契,让当事人去打旷日持久的官司,两个律师从中赚钱?
这样的话,夫妻双方可能要打挺久的官司,打下来两边都会身心俱疲。

这里牵扯到一个问题,就是律师前期的按小时收的咨询费赚钱快,还是接了案子打官司的赚钱快?
如果前者赚钱快,那我宁可不打官司,因为这会牵扯到我的精力,影响我咨询的次数;如果后者赚钱快,那我就希望客户打官司,反正输了你也得给我钱。
问题非常长,因为细节有点多。还请暴雪版主抽空指点一二。
暴雪版主的建议是俩人直接谈?还是各自律师对谈?


 

23 条回复
  • 天琴座流星雨 楼主
    #1

    补充:女方的 HDB 是女方和 LTVP 的妈妈合买。这种情况下,owner 是女方,LTVP 的妈妈只是 occupier 对吧?女方在婚前拥有对此 HDB 的 100% 拥有权,和男方婚前单人购买的 HDB 一样,属于婚姻资产对吧?

  • 小花16
    #2

    我来回来一轮婚姻少过十年,无孩子,一般赡养费非常少。所以律师说的不错。分财产也讲究对于家庭贡献。比如谁洗碗,谁照顾父母等等

    律师收费非常贵,过堂也很耗费精力时间。建议双方协商 (基于财产纠纷只在公司)

    提一句,男方一定要保障女方离婚后生活水平不下降。如果真的要打官司,律师就要很会扯皮了。

  • 笑天
    #3

    我看到婚姻很短争取走婚姻无效吧
    对双方都好
    最为男人,大度点无害
    你是不是有下家了,却还想成本最小?

  • Yume
    #4

    怎么做到结婚保留2套hdb?

  • wangjileya
    #5

    我也好奇这个小弥留之际

  • 天琴座流星雨 楼主
    #6

    根据法律,结婚 3 年内才可以走无效婚姻的方式。3 年以上就不可以了,必须离婚。

  • 天琴座流星雨 楼主
    #7

    我也非常好奇,之前询问过答曰:男方婚前满 35 岁,自己的名义购买 resale HDB;
    同年,女方婚前不满 35 岁,和 LTVP 的母亲联名购买 resale HDB;
    结婚后,本来打算卖掉一套,但 HDB 答曰:计划卖掉的 HDB 不满 5 年 MOP,不可以卖。
    后来就一直拖着没去理会,满了 MOP 政府也没来催。这似乎是 HDB 制度的一个小漏洞。

  • 天琴座流星雨 楼主
    #8

    @南洋暴雪 另外,去咨询律师的时候,在律师不知情的前提下,自己用手机录下和律师的对话,是否涉嫌违法?

  • 笑天
    #9

    oh,忘记已经4年了。。。。。

  • #10

    3年以内如果有孩子,还能走无效婚姻么

  • 笑天
    #11

    当然不能有时候会问房事,呵呵

  • #12

    :-)这个帖子的时间跑多了一年

  • 笑天
    #13

  • #14

    楼主故事里的主人公这么疑神疑鬼,难怪会离婚。这么担心律师会坑他,又跑来论坛问律师版主的意见,搞笑的吧。

  • #15

    这种隐私问题请私信我xmlzj.

  • #16

    针对律师的相关问题的回复在这里1. 律师会不会都是先吹牛逼,先帮你说一个非常好的可能的结果,这样先把你这个客户争取过来。也就是男方律师描述的美好结果(男方不用给太太一分钱)是不是律师吹牛成分大?如果女方去询问,是不是律师的回答会相反?说这个太有的争取了,我来帮你争取很多很多利益?
    >>两种情况都不会发生。律师(至少我)从来不会说美好结果,而是会根据客户提供的事实(这里划重点)给出一个大致的判断>>首先的一个问题,绝大部分客户(至少我见过的)都会只拣对自己有利的说。女方男方哪怕在同一个律师面前讲的话,肯定会有出入。律师做出的判决当然也会不一样。
    >>其次,对于这个判断的理解,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结果。比如我告诉你,你这个案件20%全拿,50%拿一半,70%能拿三分之一。你觉得这是好结果还是不好的结果呢?风险回避型的客户会觉得这个案子没打头。进取型(银行的话)的客户会觉得,这个案子机会很好。很多时候客户自己会有主观心理暗示影响自己,而自己又不一定能够意识到。

    2. 对律师来说,是不是客户的利益并不太重要,第一要把客户先争取过来,争取的手段就是向你描绘美好结果。
    >>不是。新加坡律师执业法规定,律师工作以法庭利益为首,以客户利益为次。律师个人利益不在考虑范围。

    3. 律师是否都希望打官司(好赚钱),而并非尽快协议解决?对他们来说,官司打的赢打不赢对他们影响大不大?
    >>理论上不是。律师按照小时收费。同样100个小时,一个案子打到底也是收100小时,打10个案子调解/协议是个也是收。我更喜欢后者,因为后者能让我获得更多的客户满意到,和更多的潜在客户推荐。官司打的赢是卖点,打不赢不影响律师执业。我认识的一个非常棒的律师胜诉率只有30%。理由很简单,能找到他的案子都是别人觉得必输,死马当活马医的案子。就这人家还能赢三成,已经非常非常棒了。
    >>很多非法律行业的人总是不明白这个道理——案子能不能赢,靠的是证据。证据分两个方面:首先你要有证据,其次你要有好的律师帮你整理、展示证据。两者缺一不可。假设双方律师水平差不多的时候,你能不能赢是看双方有什么证据。但是如果一方有律师,一方没有,没有律师的一方在程序上就会吃大亏。

    4.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比如男方提出我不给你钱,女方肯定不干,就以不同意为由拖着),真的如男方律师所说,只要一个人要离婚启动程序,另一边不同意最后也得离?前提就是时间不能拖太久(4 年分居,单方提出离婚的过程就太太太久了)
    >>已经有代理律师的情况下,具体事实我不评论。

    如果采用两边律师直接谈的方式,是否有可能两个律师达成私下默契,让当事人去打旷日持久的官司,两个律师从中赚钱?
    这样的话,夫妻双方可能要打挺久的官司,打下来两边都会身心俱疲。
    >>不可能,这是等着被除名的做法。你们别拿中国某些没人品的律师拿来对比新加坡律师。
    >>再说了,要不要打官司是客户自己的决定:钱、机会、成本,综合考量以后做一个决定,和律师其实没半毛钱关系。律师的工作是分析事实和当时的利弊,供客户做决定。
    >>反过来说,做决定是自己,做错了决定怪律师,这个样心态不太好。

    这里牵扯到一个问题,就是律师前期的按小时收的咨询费赚钱快,还是接了案子打官司的赚钱快?
    >>理论上一样快,因为我们的账单都是按月出。

  • #17

    在对方不反对的情况下不违法但是不能拿出来用,法院不接受作为证据适用。
    自己对声音有特殊癖好可以考虑。

  • 天琴座流星雨 楼主
    #18

    非常,非常感谢暴雪版主的详尽回答,非常的有参考意义。谢谢,谢谢,谢谢。

  • 熊维妮
    #19

    人家结婚四年了!!!楼主审题了吗?

    一年内,没有过夫妻生活和没有生活在一起,才能判无效。楼主不符合的。

  • cosine
    #20

    百年修的同船渡,如果不是女的出轨,尽量协商,多一点少一点没那么重要;法律程序很费时间。

    如果女的出轨,法律条文来(让律师去处理/吵)。

  • 笑天
    #21

    是啊,我只看到时间短,没注意4年其实婚姻无效是不满3年才可以申请,满足以下条件
    void or voidable

    1.Marriages that are Void
    Where a marriage is void, the marriage in legal terms never existed. Marriages which are deemed to be void under Singapore law are:

    Marriages between Muslims that are registered/solemnised under civil law
    Where one party is already married under any law
    Where one party is below the age of 18 and has not been granted special authorisation
    Parties to the marriage being closely related
    Where the marriage was not properly solemnised

    2.Marriages that are Voidable
    Voidable marriages are marriages which owing to certain circumstances may be deemed to be invalid under the law. The reasons for a voidable marriage under Singapore law are:

    Marriages that have not been consummated owing to either party`s incapacity to do so
    Marriages that have not been consummated owing to either party`s willful refusal
    Where the marriage has taken place without either party`s valid consent (due to one party consenting under duress, mistake or mental disorder)
    Where the time of the marriage, the wife was already pregnant to another man

  • 笑天
    #22

    实际上发没发生关系,有没有共同生活是考虑点之一,但并不是关键

  • 笑天
    #23

    简单一点可以这样表达that the marriage has not been consummated owing to the incapacity of either party to consummate it;
    that the marriage has not been consummated owing to the wilful refusal of the defendant to consummate it;
    that either party to the marriage did not validly consent to it, whether in consequence of duress, mistake, mental disorder or otherwise;
    that at the time of the marriage either party, though capable of giving a valid consent, was suffering (whether continuously or intermittently) from mental disorder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Mental Health (Care and Treatment) Act 2008 of such a kind or to such an extent as to be unfit for marriage;
    that at the time of the marriage the defendant was suffering from venereal disease in a communicable form;
    that at the time of the marriage the defendant was pregnant by some person other than the plaintiff

狮城帮

狮城帮是关于分享和探索新加坡的地方

马上注册

已注册用户请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