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租房,若提前违约,租客需要负怎样的违约责任?

Cindyli123456  •   •  827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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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行3人,是留学生,于新加坡租住一套公寓,租期为9个月。因签订合同前,人在国内,无法实地看房,求房心切,所以仅能凭视频看房+中介描述来了解房子状况和周围环境状况,又因学校要求的入境时间太过紧急,所以匆忙之下签订了合同。

不幸的是,很多问题在我们入住之后才慢慢显现出来。我们已经住了大概一个多月。第一个最为严重的问题就是交通情况。之前中介给我们介绍时,明确说从住处去学校单程只需要半个小时。但我们实际尝试过数次,发现每次单程都需要50分钟甚至60分钟。复习周时,我们希望早上8点半能到学校图书馆,而这要求我们7点半之前就要出门。晚上图书馆9点半闭馆,而我们回到家已然10点半。每天两个小时的来回通勤时间,不仅白白耗费时间,而且严重降低学习效率。我们深感身心俱疲,认为学业已然受到了影响。

第二个严重问题是噪音。因公寓位置紧邻大马路和高架地铁桥梁,窗户隔音效果又极差,导致我们每天从早到晚都在饱受噪音的折磨。地铁哐当哐当的声音,马路上车水马龙及摩托车的声音,使我们白天根本不敢开窗通风,晚上必须佩戴耳机或耳塞睡觉才不至于无法入睡、清晨被吵醒。这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正常的正常生活作息。

我们认为我们实际的入住体验和当初中介所描述的情况存在出入,所以尝试要求提前解除合约。我们知道我们的确是先提出解约的一方,是违约方,但我们认为,首先,过错并不全在我们,中介的不到位不完全的介绍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其次,即使我们是有过错方,我们也完全愿意严格按照法律和合同对提前解除合约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我们研究了我们的租房合同,发现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相关规定只写到,如果租客违反合同条例,押金全款将任由房东处置,其中可能包含需要向房东赔偿的摊销至剩余租期内的中介费。我们认为我们可以接受全款押金的赔偿。

但和中介沟通以后,中介首先拒绝承认她自己有过错,认为我们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我们所陈述的问题她认为不构成问题。在我们提出我们需要按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约的要求之后,中介首先一口咬定说我们9个月的租期没有提前终止合约的权力,在我们继续拿合同条例给她看时,她才说解约是可以解约,但必须合同双方都协商一致同意才可以。她转头去问房东,紧接着居然转告我们说:房东要求我们必须付清余下7个月的租金才能准许我们离开!

我们认为此要求是非常过分无理的。为此我们多次尝试和房东直接沟通,试图和她取得联系,当面重新商量一下赔偿条件。但无论我们说什么,无论我们多么富有诚意地提出谈判邀请,房东的话里话外似乎都没有一点可以商量的余地,拒绝和我们多说一个字。中介也帮着房东说话,在中间当工具人,作传话筒,只说两方意见都很强硬,她下场也解决不了问题,就直接把我们双方晾在那儿。我们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将这件事继续推进下去了。

我们迫切想要知道,在新加坡的9个月短租合同,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租客提前解约,租客应付的赔偿责任到底只是押金全款就可以,还是的确需要付清余下租期内的所有租金?还是说这一切取决于合同具体条款?如果我们强行解约,留下押金不要了,会不会面临被房东起诉的风险?

诚盼对新加坡房屋租赁业务有了解的法律专业人士能够给予我们帮助!我们可以接受有偿的法务咨询!只盼能尽快并且合规地无风险地解决此事!不胜感激。

联系人:李
微信:13926497856

1 条回复
  • 韩亮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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