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要辞职 仔细看了下合同 有违约金
不再爱 • • 47463 次浏览本人pr 现在要辞职,却突然冒出个霸王条约 做没满一年就要陪两个月薪水,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刚做三个星期。。。而且在签合同的时候这管关键的一条根本没有被提及,也怪自己没有看仔细就乱签,后悔。被骗 。
6 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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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属于不合理。你可以质询一下。刚签的应该可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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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都有试用期的约定吧,试用期内是可以随时辞职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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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是一个合同工吧。
哪间中介公司,说出来让大家知道,以后大家也会绕着它走。 -
#4
看你的合约,有没有提到试用期。。有的话,你只能跟着它的规定,因为你签名了。如果没有说到试用期辞职有什么要求,那你就可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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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同白纸黑字怎么能在辞职的时候突然冒出来霸王条款呢。。。这是多么重要的事情,怎么能不看仔细就签字了。。。
通常试用期内是不需要严格按照试用期过后的正式合同要求的,可以跟公司协商,你这才做了三个星期要求两个月补偿也太可笑了。。。
除非,当初拿过公司的某些补贴,另当别论。。。 -
不再爱 楼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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