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轻伤赔偿的事情
福兴111 • • 28094 次浏览在一个商场里碰伤了小腿,当时的店员和经理都在场,承认是店家的责任,后来店员陪同我去医院看伤拿药,因为是轻伤,所以还能坚持去上班(项目很重要),但因为腿疼,工作生活肯定受影响,家里的活都要其他家人帮忙。
所有的医药费都是商店出的,去医院再次检查后医生认为伤势已经好了,经理给我看一张协议,说明店家已经付了医药费,让我签个名表示确定并不追究相关责任。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提出因为腿疼而造成的工作、生活、精神上的合理赔偿吗?影响时间大约是6-7天。不知道根据法律,这样的诉求是否合情合理?
5 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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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你已经签了不追究责任,就很难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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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兴111 楼主#2
没有签,还在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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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可以,比如你有证据因为没上班老板没发工资给你,或者照顾你的人因为没上班被扣了工作(对方如果质疑需要医生证明你的问题必须有人全天照顾)但是其它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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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可以在600-1000间。不能说把你伤了, 陪了医疗费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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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伤,碰了腿,肇事者带你看医生并承担医药费,医生说经过治疗你腿疼好了。
你想要的精神损失费和赔偿是在哪一阶段造成的,你的腿疼现在好了么?
不是所有人可以随便找个借口去追讨精神损失费的。这让人看上去是在耍无赖炸钱。
你反应的情况也没有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