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正式办理入职前要求撤回offer,可以让公司赔偿损失吗
香香生气了 • • 47403 次浏览朋友在美国留学,毕业了准备找新加坡的工作。通过网上投简历,拿到了新加坡一家创业公司的面试机会,通过考核后,该公司都责任给我朋友发送了offer,是通过email发送的。里面写好了入职时间,薪资,和办理ep的时间。
之后的两个月时间里,我朋友就拒绝了手上的其他offer和面试机会,买了从美国到新加坡的机票,并且,在公司的要求下,提前给公司远程地做一些工作。
现在到了该办ep的时间了,公司突然提出要收回offer,并且以没有签正式合同为理由,拒绝承担任何赔偿损失,支付劳务的责任。
请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录用通知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通过司法解决应该怎么操作,准备哪些证据以及可能的成本?谢谢!
4 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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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个感觉有点难。 电子邮件是不是证据不重要,那个只是offer, 不是正式合同。 单凭offer走司法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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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香生气了 楼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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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回复. 那这样平白无故被耽误两个月的找工作黄金时间,以及2700$的机票钱(商务舱)一点赔偿都拿不到吗?以后接offer应该注意什么,同时accept很多个吗?朋友太老实了,接一个其他就都拒绝了。没想到遇到这么不负责任,心眼坏的公司,还是SMU的毕业生创业的公司,挺出乎意料的。 -
#3
跨国找工作,本身风险就很高。 不然就是人先到新加坡,反正机票都买了。 SMU毕业生开的公司。。。你去找这种新人创业的公司,风险本身就大大的提高,无论实力,心智,信誉风险太高了。 新加坡有很多知名企业,品牌公司,找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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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香生气了 楼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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