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EP三年,裁员回国一年,再来坡申请PR又重新计算时间吗?

alaintwy  •   •  42662 次浏览

2012年来新加坡的,拿了EP三年,2015年底遇到公司裁员,那时申请PR已经到了让我提交补充材料的地步了。 然后2016回国一年,现在再来新加坡申请PR的话, 是不是又要重新计算呆在坡县的时间了吗?又是等至少3年?不能把之前的3年连上?

6 条回复
  • #1

    这就看ica怎么看了,case by case

  • 王二宝
    #2

    同上,这个还真是看ICA。。。
    之前我有朋友是拿着商务EP,三个月一折腾的,打电话问ICA,ICA也说商务EP也可以申请PR的,只不过商务EP的公司信不好准备,就没申请,折腾了两年多,等正式成为本地公司的EP半年之后申请,不到4个月就批了。。。

  • alaintwy 楼主
    #3

    所以都没一个确定的答案,尴尬,现在新加坡政策又收紧…

  • hongstar
    #4

    肯定可以连上的,你在填写表格里有要求你写过去10年的住址,ica 会看到和考虑的。不过,你如果不是在本地大学毕业,没再有个3,5年,短期内也不大可能申请到。

  • yxhd
    #5

    问题不是能不能连上,理论上工作半年就能申请。poly有的工作三个月就申请也拿到了。问题是现在的政策下,来了六七年还没批的一大把,自己的条件才是王道。

  • 晓林
    #6

    谈论连不连上没有意义。。。
    1.时间只是其中一个考量
    2.被辞退的经历才是更糟糕的履历。新加坡 不是外国的的就业市场,能留下来的必须强而有利,才是新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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