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显扬是不是有什么大病? 居然说自己在2004-2024期间被迫害
功夫熊猫 • • 35 次浏览1995年至2007年间担任新加坡电信总裁,在2007年至2013年间担任星狮集团董事会主席[3],在2007年至2018年间担任新加坡民航局董事会主席[4]。
令人羡慕的”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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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好像在哪儿看到过,大哥让他付1200万买下老宅,这事儿是不是真的?要是真的,确实不太地道啊。如果老宅怎么处置要大哥或者政府决定,干嘛还要让老二花1200万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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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熊猫 楼主#2
你都不知道真假 先假设是真的是不是心里已经预设了立场?
好好珍惜自己的id 小心别玩脱了 -
#3
好好珍惜自己的id 小心别玩脱了。不是所有帖子都可以随便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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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了权力,就想控制言论不听话的就物理消失。老李曰,吾道不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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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这房子是李家兄弟两个人所有的。老大就是不想拆,老三就是一定要拆。如果老三想要一个人拥有,老三就要把老大手上的那部分买过来。反之亦然。记得以前报道,兄弟俩是讨论过的,到底谁卖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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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房本上写的是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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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维基百科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6%AC%A7%E6%80%9D%E7%A4%BC%E8%B7%AF38%E5%8F%B7
最终遗嘱于2013年被制定,以恢复他的孩子之间的平等份额。这份遗嘱是对第一份遗嘱的回归,拆除条款由他的儿媳Lee Suet Fern起草。在两兄妹展示的文件中,李光耀在拆除条款的正下方草签,并于2014年1月亲自起草了一份额外的遗嘱,他们声称他的秘书和保镖见证了这一过程。[14]李显扬和李玮玲也被任命为李光耀遗产的法定执行人。
李光耀逝世后,遗嘱于2015年4月宣读。李光耀的遗产由三兄妹平分,欧思礼路38号由长子继承,并规定李玮玲可以就个人意愿在此住下去。李显龙认为这最后的遗嘱是在李光耀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但并未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此事。[15][16]他于2015年4月23日向时任副总理张志贤提出了有关起草最后遗嘱的疑问。遗嘱的认证于2015年10月通过。[17][18]
李显龙随后提出以象征性的1元将房子卖给李玮玲,条件是如果政府稍后收购该物业,任何未来的出售收益将用于慈善事业。她拒绝了这项提议。随后,他的弟弟李显扬接受了李显龙的另一项提议,以市场价格购买它,条件是两人将价值的50%捐赠给慈善机构。李显龙根据这一条款将房子卖给了他的弟弟,后来透露自己已将自己所得的100%捐赠给了慈善机构。然而,在李玮玲看来,李显龙的言论是具有欺骗性的。作为2015年协议的一部分,据说李显龙在最终遗嘱中认可了拆除条款,并承诺回避政府对这栋房子的一切决定。[14]李显扬和李玮玲之后质疑为何政府在2016年成立部长委员会讨论此事,为何李显龙就此作出法定声明,意图影响委员会的决定。[19][20]因李显龙和其弟妹姐妹不再直接交谈,李显龙的私人律师黄鲁胜代表他处理相关事务。
2017年6月14日,李显龙的弟弟李显扬和妹妹李玮玲发表“李光耀的价值观哪去了”(What Has Happened to Lee Kuan Yew's Values)联合声明。声明中指责李显龙“利用总理一职,设法挽留李光耀欧思礼路38号的故居”。报道中称,李玮玲和李显扬曾在2015年公开李光耀遗嘱有关处置故居的内容,“强调父亲在晚年时曾数次要求新加坡政府保证在他去世后拆除故居,以免成为‘供人崇拜的遗迹’”。二人在联合声明中表示对李显龙“失去信心” -
#8
是啊,说你真,你就真,不真也真。说你全面,你不全面,不全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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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问题来了儿媳是利益相关人,为啥掺和遗嘱的起草?老李本来就是律师,这方面没考虑吗?她是律师没错,可是李家又不是请不起其他的律师。
还有,1元卖房是合法的吗?税按照哪个算? -
#10
就我的理解,以前老李的,后来传给了两个儿子。后来老大把自己那部分卖给了老三。目前房本上的名字应该是老三。
老李想拆房子,说等女儿死后拆,老三和女儿要拆,老大不愿意。按民法,目前老二说了算,按文物法,政府可以说了更算。现在,法庭已经否定了老李的遗嘱,但是并不改变法律的次序。 -
#11
你觉得有人在老李活着的时候敢挑战他的法律知识吗?并没有法律规定这样安排是非法的,法无禁止既允许,更何况本地有举贤不避亲的先例。卖房1元没有问题,只是税要按市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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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印象中法庭否定老李遗嘱是说儿媳妇误导,而不是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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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法律只是最底线利益相关者参与遗嘱的制定,即使不违法,也有可能带来额外的麻烦。何况区区一个遗嘱,任何初出茅庐的律师都可以搞定,何必无中生有留个尾巴。
事实证明,参与遗嘱的儿媳,果然就是后来争议的一部分。
老李当时应该玩一把现代,直接遗嘱上网公开,就没有后续这些烂事了。浪费了多少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