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车合法吗?逃停车费代价409元 一天20辆电单车被锁
qingni2 • • 43 次浏览为逃缴每天六角五分钱的停车费,不少电单车骑士从电子收费闸门旁的空隙“挤进”乌美工业区,最后引起关注,多辆电单车星期四(10月10日)被锁上,相信至少20人被罚缴409元后才获开锁离去。
日前有女公众发文到脸书专页,称男友的电单车在乌美工业区第3025座被上锁,得向停车场管理者缴付409元的罚款后才能离开。
贴文指出,男友星期四当天午餐后返回电单车停放处,准备取车时赫然发现车子已被上锁,而附近其他电单车同样被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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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ni2 楼主#1
民事个体之间,只能求赔偿,并没有处罚的权力,也没有扣压别人财产的权力。只有警察和政府才有这两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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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注意停车场管理者你车停自己家,没人管。
你车停别人地,而且违法了条例,别人就有处置的权利。 -
#3
很多人仅凭直觉去理解他们不精通的东西,包括法律希望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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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别的不知道但是公寓就有锁车罚款的权力。所以我觉得工业区停车场也有类似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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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ni2 楼主#5
这个只能说是习惯,并不等于法律认可有这个权力。比如对方锁车,被锁人直接把锁解开,开走,违法吗?
以前国内出现过,我记得有个家伙直接用角磨机把锁切断,把车开走了。 -
#6
这女的也是昏头了,连六毛五停车费都要逃的人,还能当男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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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议去拿个锁把保安室锁上,保安在里面时候锁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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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ni2 楼主#8
何不食肉糜。组屋的停车场,很多摩托都逃停车费的。从闸门边的人行道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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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公寓锁车是根据《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你把锁锯开,肯定违法了。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5月14日刊登的许崇正读者投函《MCST潜在问题值得重视》和5月20日刊登的王翰岑读者投函《加强管制公寓管理代理公司》:
分层地契发展项目的概念,来自以社区为基础的房地产所有权。附属业主(subsidiary proprietor)拥有各自的分契单位,并共享该房地产的公共设施所有权。这种集体所有权还包括共同承担维护共用场所的责任。因此,《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Building Maintenance and Strata Management Act,简称BMSMA)提供了法律框架,授权由所有附属业主所组成的分层地契管理法人(Management Corporation Strata Title,简称MCST),决定如何最好地管理、维护或改善自己的房地产。
MCST必须选出一个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 council),来监管房地产的运作事宜。所有附属业主都可以义务性质,参加选举成为管委会成员,或在常年大会上就MCST的决定投票。因此,我们鼓励附属业主参加MCST的常年大会,就所讨论的重要事项投票,包括选举最能代表他们利益的管委会成员。附属业主不仅是房地产的共同业主,通常也是邻居,所以他们互相合作以达成一致的决定是很重要的。当附属业主之间或与管委会之间的分歧无法解决时,BMSMA有纠纷解决机制,让各方向分层地契局(Strata Titles Boards)寻求协助解决纠纷。
BMSMA设有保障措施,防止自治管理框架被滥用,以保护附属业主的利益。例如,在MCST所可能订立的任何拟议合同中,若管委会成员存在金钱利益冲突,须就此作出申报,并避免参与与该合同有关的讨论或投票。附属业主还可以在常年大会上通过决议,限制管委会代MCST作出决定。
建筑总监(Commissioner of Buildings)会就可能违反BMSMA的事件进行调查,包括管委会成员未遵守上述任何一项规定,并可要求管委会或管理代理(managing agent)配合调查,提供相关文件。建筑总监也会将不受BMSMA管制的违法行为,转交警方或贪污调查局等相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MCST可以通过私人服务合同委任管理代理,协助它管理房地产和进行日常保养工作。为确保透明度和良好的管理,管委会可制定行政程序,其中可包括服务采购的招标框架,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决策准则。
为了提高管理代理的能力,建设局与相关行业协会合作,为管理代理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制定了能力框架。房地产与设施管理人协会(Association of Property and Facility Managers)和分层地契管理协会(Association of Strata Managers),也为提供房地产管理服务的公司和个人,推出自愿认证计划,其中包括对培训和经验的要求。MCST应委任能够满足其需要和期望的管理代理,并可考虑获得上述认证的管理代理。
建设局建筑管理处署长林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