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困境之新加坡律师版
大好人 • • 100 次浏览“囚徒困境”是1950年美国兰德公司的梅里尔·弗勒德(MerrillFlood)和梅尔文·德雷希尔(MelvinDresher)拟定出相关困境的理论,后来由顾问艾伯特·塔克(AlbertTucker)以囚徒方式阐述,并命名为“囚徒困境”。两个共谋犯罪的人被关入监狱,不能互相沟通情况。如果两个人都不揭发对方,则由于证据不确定,每个人都坐牢一年;若一人揭发,而另一人沉默,则揭发者因为立功而立即获释,沉默者因不合作而入狱十年;若互相揭发,则因证据确凿,二者都判刑八年。由于囚徒无法信任对方,因此倾向于互相揭发,而不是同守沉默。最终导致纳什均衡仅落在非合作点上的博弈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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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法律系学生在同一场考试中抄袭学长的文章,一人选择在申请执业资格时坦白,另一人却隐瞒并成为律师。经查证后,三司特别庭谕令撤销隐瞒者的律师执业资格,未来四年内不准提出执业申请。
女律师莎习拉(Shahira Banu)在没有披露抄袭行为的情况下,去年8月获准成为律师。总检察署两个月后得知实情,向法庭申请撤销她的执业资格,星期二(3月12日)获得三司批准。
《联合早报》日前报道,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系毕业生王佩琪(译音)去年5月向法庭申请律师执业资格时,主动承认当年考试抄袭别人文章,以及被发现后向校方撒谎掩饰的行为。王佩琪的这项申请,成为揭发莎习拉考试抄袭行为的关键。
由于王佩琪在申请宣誓书中揭露,当时另有三名学生在同一场考试中的答案疑似抄袭,总检察署在处理王佩琪的申请时决定联络国大了解详情,结果发现同样犯下抄袭行为的学生包括已取得执业资格的莎习拉。
和王佩琪一样,莎习拉在2020年4月28日的一场开卷考试中,抄袭学长撰写的文章。校方发现后,决定针对那道抄袭答案的问题给抄袭者打零分。莎习拉后来顺利毕业,并且和王佩琪一样在去年5月向法庭申请律师执业资格;不同的是,尽管知道申请人有义务披露任何可能影响执业资格的事项,但莎习拉没有在申请宣誓书中坦白抄袭行为。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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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辩词反映她对错误无悔意
总检察署查证后,去年10月向法庭申请撤销莎习拉的执业资格。总检察署指出,莎习拉至今仍试图为行为辩解,声称新加坡法律教育学院网站没有清楚说明必须披露考试抄袭行为。但其实学院曾经发出电邮,通知申请者有关披露任何学业错误行为的要求。总检察署认为,莎习拉的辩词反映她对犯下的错误没有悔意。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同意,莎习拉对法庭与处理律师执业申请的各个单位不坦诚,并且对一名律师应履行的道德义务缺乏认知。三司认为,除了撤销其执业资格,还必须谕令莎习拉在未来四年内不准重新申请执业,好让她能有充分的时间自我检讨与反省。
至于王佩琪,梅达顺已在2月27日批准她的执业申请,并且肯定她已从过去的错误中汲取教训,明白抄袭与撒谎的行为是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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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加坡的律师准律师们都算精英吧。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对庶民,讲究的是法治,对大夫,讲的是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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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人 楼主#2
某些人的智商,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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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你乒乓球打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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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人 楼主#4
我喜欢跑步,游泳,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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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信任对方的话,为什么要共同犯罪呢
你看电影里成功的犯罪合伙,都是基于信任 -
大好人 楼主#6
电影里的犯罪十有八九最后被抓,被分开审讯,分头击破。
警察叔叔都学过囚徒困境。 -
#7
教育的失败品看新闻只知道被动接受,从来不用脑子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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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人 楼主#8
你想了有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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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哦专攻铁人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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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人 楼主#10
神探擒贼,上山下海,使命必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