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你会一次性把房租缴清吗?
铜牌推广者 • • 266 次浏览与房东闹僵 情侣预付两年租金 住高档公寓问题多
来自 / 联合晚报
文 / 陈昱嘉摄影 / 林国明发布 / 2021年12月24日 2:46 PM
王小姐与男友预先支付了两年租金,没想到住进公寓后与房东起了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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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过缴付两年4万8000元租金,情侣住进高档公寓后发现问题多,继续住下去头痛,不住又担心租金拿不回,陷入进退两难,不知如何是好!
向《联合晚报》申诉的情侣,是从事科技业的王小姐(27岁)和男友,今年5月在滨海湾高档公寓The Sail看中一间两房单位,决定租下其中一间睡房。
两人称,房屋经纪出租房子前表示,另一睡房将会空置,只有房东偶尔会来住。可是过没多久,房屋经纪就时不时在没有事先通知一声的情况下,直接把陌生人带上门看房,让两人感到很错愕,感觉隐私被严重侵犯。
两人多次向房屋经纪交涉,关系也因此闹僵。
王小姐说,房屋经纪原本开出的租金是每个月3000多元,但如果一次过支付两年房租,月租可以减到2000元。至于另一间空房,王小姐称房屋经纪有说空房不会出租,会留给在海外的房东回国时住。
心想不会被打扰,两人因此决定一次过缴付两年4万8000元的租金,并于今年7月初搬入。
然而今年10月,房屋经纪开始带人来看房,令他们错愕不已。“有时连预先通知都没有,直接开门来看房,我们觉得隐私被侵犯。”
除了带人看房,厨房的“使用权”也成引起争执,王小姐称,搬进去前,房屋经纪曾说厨房空间是属于他们的,结果入伙后,他们却发现厨房橱柜堆满杂物,他们尝试清理时被骂,因为他们只租下“一半的厨房”,因此只能清掉一半的杂物。
两人也指房屋经纪变本加厉,最近带人上门看屋前要他们清走厨房的食材和餐具,声称要让厨房看起来干净整洁。“他还说不照着的话就会把都东西丢掉,我们只好全部收进睡房,要用时才拿出来。”
博纳:一次过收2年租金 不是行内常见做法
博纳(PropNex)集团首席执行官林永福受询时表示,一次过收两年租金不是行内常见的做法,他不建议租客一次过缴付数年房租。
林永福指出,在预先支付两年租金的情况下,凡事房东说了算,租客不会有任何好处。
“如果租客退租,房东可能不退还租金。如果房东破产,屋子被收回,租客也很难向房东讨回租金,除非通过法律途径。”
他说,房东肯廉价出租,并一次过收数年租金,肯定有原因。租客必须有心理准备,这些交易往往附带隐藏条件,风险比较高。“碰到好折扣,要清楚了解租约内容才好签。”
情侣声称租约签订后 房屋经纪才表明房东身份
情侣声称,租约签订后,房屋经纪才表明房东身份;房屋经纪:租房广告就已列明自己是既得利益方。
王小姐说,与房屋经纪见签下租约后,他说可以直接把租金转给他,因为房东是他的亲戚。“我觉得奇怪,追问之下,他才坦言自己是屋主,还给我们看地契证明身份。”
根据房地产代理理事会(CEA)专业准则,房屋经纪若是屋主,必须第一时间让对方知道真实身份,并表明会从交易中获益。王小姐指房屋经纪或已违反房地产代理理事会专业准则,已向理事会和房屋经纪的公司作出投诉,房地产代理理事会也证实接获投诉。
针对此指责,不愿具名的房屋经纪表示,租房广告已明显列出他是既得利益方,签约之前也出示地契表明屋主身份。“200多万的公寓,每月房贷近6000元,我在亏钱租给他们,所以必须找另租客,我也没说过另一间房不会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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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牌推广者 楼主#1
铜牌评论
1)根据房地产代理理事会(CEA)专业准则,房屋经纪若是屋主,必须第一时间让对方知道真实身份,并表明会从交易中获益。如果租客毫不知情,显然是经纪没有说清楚,模棱两可,或者根本没说。
2)对于租客,一次付清整个租期的租约似乎是国内才的做法。新加坡我还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说法。所以这是一个教训。
3)还有就是,如此高档的住宅,锁一房,相当于一房一厅,这个2000是便宜的离谱。必有猫腻。
4)另一间房锁起来不出租,(或者屋主自用)必须写入合约。任何口头承诺都不能作数。 -
#2
这是被套路了呀。中介自己就是这间屋子的屋主,但是却谎称屋主在海外只是偶然回来住,然后用一次性付款打折的方式先把钱骗到手,然后再把另外一间房租出去。
这是赤裸裸的诈骗了!
对这对情侣来说,too good to be true,花2000租一间房,另外一间房东只是偶尔”回国来住“,相当于花2000租了一套房,而这套房市场租金比2000高得多,房东有那么傻吗。 -
#3
可以简单的算一下,假设这套房市场租金是4000,一年就是4w8,那么房东为了这个"偶尔回国来住"付出的代价就是一年2w4。新加坡普通酒店一晚上按照300算,可以住80天,将近3个月。
房东肯定不傻,如果每年住少过3个月,ta肯定不会用这种方案的。这对情侣还是幼稚了。 -
#4
国内确实有一次性付清的,但是很不幸,你看到类似情况的时候,多半是和被骗的新闻联系在一起的。
第四点,写进合约是必须的,还需要写明房主一年最多入住多少天,偶尔来住这种模棱两可的要不得。
无论如何,不能一次性付清,因为这样租客就失去了所有的主动权。 -
#5
一次性付租金两年,有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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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国内的房子租金是年交,一次性付清,但是,那是真的整套。
人家要求换大门密码锁的密码。我说是我弟弟安装的,弟弟在外地。我不会弄。
结果他自己找人把大门密码锁换了。也就是整个租期,我们屋主是没有进去过。
第二年他还要继续租。第二年再付的租金。我也没有涨他房租。 -
#7
- 王小姐说,与房屋经纪见签下租约后,...他才坦言自己是屋主,还给我们看地契证明身份。
- 针对此指责,不愿具名的房屋经纪表示,租房广告已明显列出他是既得利益方,签约之前也出示地契表明屋主身份
租约屋主另有其人?
1. 如果租约屋主是写中介本人(即屋主)或者如果租客在签约之前看的地契或者IRAS产业税的话,那么就基本不存在屋主/中介隐瞒身份。
2.如果租约屋主另有他人名字,中介在签约后才说自己是也是屋主,才出示地契或者产业税单的话,则中介会有点嫌疑
我比较偏向与该中介签约时没有隐瞒身份,当然应该是在介绍房子的时候耍一些小聪明。 - 王小姐说,与房屋经纪见签下租约后,...他才坦言自己是屋主,还给我们看地契证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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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自己本身在出租房子的时候,也没有100%第一时间说是屋主,但在对方要给定金之前一定会明示自己的屋主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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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至于另一间空房,王小姐称房屋经纪有说空房不会出租,会留给在海外的房东回国时住。
心想不会被打扰,两人因此决定一次过缴付两年4万8000元的租金,并于今年7月初搬入。
从上面的信息来看,不觉得中介在签约之前表明了屋主身份,否则人就在眼前,”海外的房东“就无法解释了。
从实际操作来看,一般联系中介就是记个名字和电话,这位中介很可能没有给租客全名,所以租客看到合约上房东的名字也没有想到就是中介自己。
总之,这件事从操作上来说就很不规范。 -
#10
也可能租客没有看屋主是谁?没有要求看地契。
我以前租房子就没有看过屋主是谁和该房地契。
只是中介说屋主偶尔国外回来居住是属于欺骗 -
#11
十多年前,我们刚刚开来到新加坡读书,租的第一套房子,就被骗了。一个自称中介的人带我们看房子,在AMK大牌110。我记得那个房子很旧,厕所的马桶还是蹲式的。因为自己和同学们实在没有经验,第一次出国,第一次租房,对方也是许诺一次交一1年的房租,可以优惠,我们就傻乎乎的当晚就付了定金,而我得到的所谓的收据,也只是一张纸,写着Receipt $4000两个字而已。
第二天,我们要去付尾款和签合同,想到了我们的留学中介,于是请他和我们一同前去,在他听完我们打算一次付清2年的房租,告诉我们最好放弃定金,那时我们还不懂一次付2年的租金并不是一个普遍操作。再后来等来了所谓的中介,拿到他的名片,上面写着Any Loan。结果可想而知,我们放弃了定金,没有租那间房子,而这也许是当时最好的决定。 -
#12
看到12楼,我也想起多年前的租房经历。当时是房东在招租,三个卧室的公寓,我租了主卧,其余两个也是房东自己招来的租客,大家相安无事相处的还挺好。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房东经常带几个人进来,在客厅高谈阔论。
房东说租客只是租了三间卧室,客厅他还是可以用的,何况,他也只是做课程project的时候才来。这空子钻的真是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