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关于qj的规定似乎很多漏洞

花无缺与小鱼儿  •   •  2882 次浏览

关于吴亦凡事件中,看到报道中对法律中qj的规定,觉得似乎很多漏洞。这里面是说"对象不满14岁的",才会给于重罚吗?未成年人不是应该未满18岁?而且得是qj,而不是发生性关系。新加坡是只要对象未成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入罪,这样的规定和执行才更有效和更有震慑力。

。。。。。。。
问:如果都美竹说的是真的,涉及到未成年,成立迷奸、轮奸,吴亦凡可能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 如果爆料人都美竹所言属实,则被指控人明显涉嫌强奸罪,若存在强奸幼女、轮奸等行为,则应加重处罚。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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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条回复
  • #1

    不一样啊。新加坡16岁以下和18岁以下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

  • cici0626
    #2

    没有漏洞啊14周岁以下叫幼女,没有自己的意志,就算自愿也是强奸。
    14周岁以上叫妇女,有自己的意志了,只要是你情我愿就行。

    你要是被迫的,第二天就应该去报警。如果靠一张嘴就能判强奸,那全国男人都人人自危了。

  • peachy
    #3

    14岁以上就叫妇女了???可是男性22岁才能结婚,才算男人,这真是神双标啊!

    十几岁的孩子狗屁不通,心智都不在一个层面,
    什么叫你情我愿就行???

  • 阿拉玛
    #4

    中国和新加坡的age of consent不一样啊中国14岁。新加坡16岁。

  • #5

    不是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6

    量刑不一样但定罪是一样的

  • 阿拉玛
    #7

    不是这个意思age of consent是法律规定可以自由表达意志发生性行为的年龄。中国是14岁。定得是低了一点。。。不过法律规定是这样,那就没办法。

    新加坡是16岁。

  • #8

    感觉中国已经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步入小康阶段了可是法律确还停留在封建社会,尤其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

  • 阿拉玛
    #9

    以前还有一个嫖宿幼女罪更是可怕。。。把强奸幼女罪往轻的方向判

    还好现在把这个漏洞堵住了

  • mltt
    #10

    炮王这次名誉扫地,经济损失惨重但论刑事责任的话,证据似乎还不够。

  • #11

    可悲搞不懂人大在等什么时候才能出一条清晰执行有效的标准。

    那么多未成年人受侵犯,每次出一条法令也只是针对当时的热点事件,没有从更广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

    而且用qj一词,主观意识太明显,不利于保护未满18岁,但认知不成熟的群体。

  • cici0626
    #12

    这你就别管了刑法层面,14岁以上的女性就是妇女,有性自主权。
    可以问问党国刑法为什么要这么写。

    不过其实已经是进步了,前几年强奸14岁以下幼女叫“嫖宿幼女”

  • mltt
    #13

    那是官猿专用,普通人妥妥的算强奸

  • #14

    刑法没法引用,但引用《未成年人法》可能适合第五十四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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